1.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2.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诉求;为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县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永投资服务。 4.进一步拓宽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做好侨务对台工作;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参与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海外社团联谊活动。 5.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为我县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办好县侨联网站等文化宣传阵地;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县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6.研究提出永春县侨联的工作计划,指导基层侨联工作。 7.承担县委、县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侨联总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包括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永春县侨联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侨联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第九次全国侨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坚持“两个并重”方针,积极探索实践新侨工作和海外联谊“两个拓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为我县实施《“清新桃源.宜居永春”三年行动方案》、争创联合国人居奖、打造全国美丽乡村新样板作出侨界新贡献。 1.加强学习,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2.发挥优势,凸显对外联谊职能 3.凝聚侨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4.爱侨惠侨,为侨多做好事实事 5.创新举措,大力弘扬中华文化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0.92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为153.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8.36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5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57.56万元。 (二)支出总计181.71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8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7.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3万元。 2.项目支出54.16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29.2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27.5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54.1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侨联工作经费、乡镇侨联主席工作补贴、开展海内外联谊,侨联网站、侨情调查、侨法宣传、慰问贫困归侨侨眷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永春县侨联部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73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海外社团成立等活动。2015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847%,主要原因是:海外社团联谊活动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海(境)外到访团组、工作交流以及上级单位来永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主要原因是: 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3.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上年相比下降20%,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主要原因是: 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公车使用。